(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商務工作的發展規劃、發展目標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備案管理。 (三)組織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外資企業的法規、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五)負責對經貿政策調研、信息收集、整理和宣傳,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參與制定全市吸引外資及優化投資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招商項目資料的收集發布;負責做好全市合同利用外資、實際利用外資、出口創匯和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分析;負責做好對外招商和國內招商工作。 (六)參與做好外資企業工會、協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組織開展各類涉外活動。 (七)負責權限內外資項目合同、章程、批準證書和國家鼓勵類外資項目確認書批準;負責兩類企業審核和企業自營出口經營權審核;負責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八)為外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受理外商投訴,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九)負責做好勞務輸出的組織及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負責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 (十一)承擔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商貿服務業行業規劃,推進業態結構調整;指導社區商業、餐飲業、美容美發業、洗浴業等商貿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業態、流通組織的創新、發展;指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商業網點和商品市場專業規劃;統籌推動城鄉商業網點和商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新建商品市場的審批工作;強化市區商品市場的監管;指導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廢舊金屬回收、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和消費品的儲備和供應;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并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全市u201c菜籃子u201d工程和u201c三綠u201d工程建設;負責流通領域u201c菜籃子u201d商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島市控蔬菜基地、生豬基地建設與管理、無公害蔬菜的推廣和淡季菜供應工作。 (十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開展商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生豬等定點屠宰的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酒類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商貿重點支持資金的申報與支付工作; 執行外貿進出口和商貿流通扶持政策。 (十七)協調管理全市外貿企業經營秩序;促進對外貿易經營者隊伍發展;指導出口商品廣告宣傳、商標和質量認證工作;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跟蹤和分析進出口產品,優化出口產品結構。 (十八)推動網絡貿易、電子商務和國際連鎖采購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指導協調各類境外貿易促進機構建設,完善國際市場促銷網絡;宏觀指導和促進各類經濟技術貿易活動;組織境外推銷促進和境內采購洽談活動。 (十九)指導機電產品、技術進出口、對外技術貿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商務工作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