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682]
問題標題:關于進出境修理物品的報關單疑問
問題內容:您好!尊敬的關員老師,對于進出境修理物品還有一個疑問,非原進出口的物品(其他貨物的進出境修理),向海關申報需要提供什么單據?回復為盼!謝謝!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相關規定: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