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020]
問題標題:邊角料征稅價格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你好!我司是一冷板五金沖壓廠,對于2011年貴關邊角料征稅定價價格與市場行情差距太大(有接近1倍差距),如矽鋼板沖壓邊角料征稅定價是5.3元/KG,但實際市場的行情價只有3000元/噸(可參考中廢網廣東地區的廢鐵價格)。如按貴關定價所繳的增值稅,稅務部門是不允許用作進項稅抵扣的,因稅務部門只認可正常合理價格的稅單。對此,我司非常希望貴關的邊角料征稅定價能與行情相接近,也希望能了解到貴關是如何進行邊角料價格確認的。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Bgyedu.CoM答: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原則上是以符合海關認定條件的成交價格確定。 當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